江西省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政策待遇
1.政策保障。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和期满后享受西部计划相关政策。其中,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经费待遇。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80元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承担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和工伤保险缴费部分由县团委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志愿者本人负责缴纳。具体手续由县团委商人保部门办理。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